高い窓が3つ並ぶ静かな空き部屋

租赁物业出现租客死亡|事故物件告知义务范围及业主应对、租金和销售影响

栗原 瑞樹(宅地建物交易士)物业管理

约7分钟读完

在单身家庭和高龄租客数量增加的背景下,租赁物业内租客去世的情况,任何业主都有可能遇到。即使在突然收到消息而感到慌乱时,也必须继续处理警察和遗属的应对、合同及遗留财物的整理,以及向下一位租客的说明等一系列事项。

本文主要基于国土交通省于2021年10月制定的《宅地建筑物交易从业者关于人死亡告知的指南》(宅地建物取引業者による人の死の告知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整理了需要告知的范围及期限的判断标准、业主初期应对流程、特殊清扫、遗留物及保险的确认点,以及租金和销售的影响等内容。以对逝者及其遗属的尊重为前提,阐述实际操作步骤。

本文重点

  • 国交省指南(2021年10月)规定,因衰老、疾病等自然死亡,以及跌倒、误吸等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死亡,原则上无需告知。但若长时间无人发现并进行了特殊清扫等,则另作处理。
  • 在租赁中,对于自然死亡以外的死亡或经特殊清扫的情况,发生(发现)约3年后,原则上无需再告知。销售则没有明确期限。
  • 以中野区1K(20〜30㎡)、租金中位数10.3万日元的住房为例,若降低租金20%出租3年,预计减少收入约74万日元(数据来源:Urbalytics租金数据,2026年10月)。

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国交省指南范围

该指南针对宅地建筑物取引士(宅地建物取引士,执业房地产交易专业人员)向交易对方告知过去有人死亡的范围,提出了现阶段合理的通用标准。对象为作为住宅使用的不动产(居住用不动产)。虽然业主本人不直接为该指南对象,但因管理公司和中介公司依据此标准要求填写告知书,业主理解内容同样重要。

情况租赁买卖
自然死亡(衰老、疾病等)、日常生活中意外死亡(跌倒、洗澡时事故、误吸等)原则上无需告知原则上无需告知
上述死亡情况中,长时间未被发现,进行了特殊清扫或大规模翻修发现后约3年后原则无需告知无明确期限(若对判断有重大影响则需告知)
上述以外的死亡(自杀、他杀、事故等)发生后约3年后原则无需告知无明确期限(若对判断有重大影响则需告知)
邻居住户或日常不使用的共用部分发生情况原则上无需告知原则上无需告知

资料来源:根据国土交通省“宅地建物取引業者による人の死の告知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2021年10月)由TLL整理。排除事件性强、社会知晓度高、影响大的特殊案例。

需同时注意两点:第一,无论何种情况,若租客或买家询问事件是否发生,或因社会影响较大而须掌握特定情况,无论经过时长及死因,均必须告知。第二,若发生在阳台或日常使用的共用玄关、电梯、走廊、楼梯等部位,则视同发生在该住户内处理。

告知内容仅限于发生(发现)时间、地点、死因及是否进行了特殊清扫等,无需披露逝者姓名、年龄及具体发现状况,须尊重逝者及遗属名誉和生活安宁。

租客去世时业主的初步应对

首要事项是业主或管理公司不自行进入房间,而是先联系警方及紧急联络人。在此基础上,依序与继承人整理合同关系及室内家当。

入居者が亡くなったときのオーナーの初動7ステップ:異変の連絡を受ける、警察・緊急連絡先へ、相続人・保証人に連絡、契約の終了手続き、残置物の整理、特殊清掃・原状回復、再募集と告知の判断
租客去世时业主初步应对7步骤:收到异常联系、通知警方及紧急联络人、联系继承人及担保人、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整理遗留物、特殊清扫与恢复原状、重新招租及告知判断(资料来源:国土交通省指南(2021年10月)等,TLL整理)
  1. 收到异常通知:通常由邻居或担保公司反映,如邮包堆积、联系不上租客、异味等。
  2. 通知警方及紧急联络人:确认安全时需警方或紧急联络人陪同入室。
  3. 联系继承人及担保人:同时通知连带保证人和租金保证公司,确认合同内容及担保范围。
  4. 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因继承人可继承租赁权,解约需与继承人达成一致推进。
  5. 整理遗留物:室内财物属于继承人财产,业主单方面处置可能引发纠纷。
  6. 特殊清扫与恢复原状:必要时进行消臭、消毒及室内装修。
  7. 重新招租及告知的判断:按照指南,与管理公司或仲介公司共同确认告知必要性及内容。
木のテーブルの上に置かれた鍵の束
木制桌面上的一束钥匙(示意图)摄影:Filip Szalbot / Unsplash

特殊清扫、遗留物及恢复原状的确认要点

若发现逝者经历较长时间,普通清扫难以应对,需聘请专业公司进行特殊清扫及消臭。费用因污损程度和范围差异大,建议获得多家报价明确作业范围后比较选择。

特殊清扫后的室内装修费用与普通恢复原状相当。TLL收到的装修报价单中,普通墙纸更换约为每㎡950日元,缓冲地板约2,800日元,地面铺设瓷砖约4,800日元,整体更换单元浴室约63.5万日元(均为税前标准报价)。1R或1K住宅恢复原状总额一般为含税15万至30万日元(依据2021至2026年报价)。若需更换地板基层或管道,费用将大幅增加。

关于遗留物,国土交通省与法务省于2021年6月发布了《遗留物处理等示范合同条款》。该条款针对单身高龄租客(原则上60岁以上),提前与其签订合同,规定其死亡后合同解除及遗留物处理交由指定代理人办理。建议对今后入居者合同考虑引入该条款。

保险方面需确认

业主可选择涵盖租客室内死亡时的恢复原状费用、空置及租金减少损失的保险或附加条款。不同产品对保障范围(是否含自然死亡、发现天数限制等)及赔偿上限不同,建议仔细核实现有火灾保险附加条款及保险合同条款。还应确认租金保证公司保障范围是否涵盖此类恢复原状费用,确保全面保障。

木のデッキに置かれたバケツやほうきなどの清掃用具
放置在木制露台上的桶、扫帚等清扫用具(示意图)摄影:Yanhao Fang / Unsplash

租金影响:告知期间减收估算

需告知的住户往往采取降低租金方式招租。降幅因事件内容、地理位置、房屋状况及招租时点差异大,无固定标准。此处基于租赁中约3年的告知期,估算不同降幅下的租金减收。

假设降幅月租金月租减收3年(36个月)总减收
10%9.27万日元1.03万日元约37.1万日元
20%8.24万日元2.06万日元约74.2万日元
30%7.21万日元3.09万日元约111.2万日元

数据来源基于Urbalytics租金数据(中野站步行10分钟内,20〜30㎡的房源,2025年10月2日至2026年10月2日发布的招租信息,排除重复合计221件,中位数10.3万日元),由TLL试算。降幅为假设非实际水平,不含空置延长影响。统计日期:2026年10月2日。

賃料を10%・20%・30%下げて3年間貸した場合の減収の試算。それぞれ37.1万円、74.2万円、111.2万円
租金分别下调10%、20%、30%,并出租3年时的减收估算(资料来源:Urbalytics租金数据(中野·221件)由TLL计算(2026年10月))

实际操作中,除降租金外,招租期可能延长。另一方面,通过更新装修,准确细致说明告知内容,也可在接近正常条件下顺利出租。降低租金前,应先改善房屋状况,并与管理公司协商告知方式。

对销售的影响及判断

买卖交易没有租赁中约3年的告知期限。自然死亡及日常生活意外死亡以外的事故,或进行过特殊清扫案件,在买家判断存在重大影响时,不论经过时间长短,都需告知。不告知出售可能导致后续合同不符事项争议。因此卖方应准确记录所有已知事实于告知书中。

价格影响因物业和事件不同而异,除了普通买家外,也可考虑经验丰富的收购业者。带告知事项的物业或老旧物业出售思路,可参考【重建不可・借地权・老旧公寓销售指南】一文中整理的内容。

常见问答

问:租客因疾病去世并立即被发现,也需要告知吗?

指南中规定,衰老、疾病等自然死亡,无论租赁还是买卖原则上无需告知。但若租客询问,必须告知事实。

问:租赁中告知义务持续到什么时候?

非自然死亡或需特殊清扫的死亡,约3年后原则无需告知。但事件性质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除外。

问:剩余家具和物品业主可以自行处理吗?

室内财物属于继承人,需经继承人同意后处理。今后的合同中可以采用国交省与法务省发布的示范合同条款。

问:下一位租客的租金通常会降多少?

无固定标准,视具体事件、地段及房屋状况而定。中野区1K中位租金10.3万日元时,降低20%出租3年减收约74万日元。

总结

  • 国交省指南(2021年10月)规定,自然死亡及日常生活意外死亡原则无需告知,但若进行了特殊清扫则另有处理。
  • 租赁中自然死亡以外或特殊清扫情况,约3年后原则无需告知,但被询问或具较大社会影响时需告知。
  • 初期处理时,不得自行进入房间,应通知警方和紧急联络人,合同和遗留物整理与继承人协商。
  • 以中野1K中位租金10.3万日元住房为例,租金下调20%并出租3年预计减少收入约74万日元。

TLL的管理代理与资产管理服务可协助您处理租客死亡时的相关联系人通知、恢复原状安排及重新招租条件制定。

封面图片(示意图):摄影:Hans Eiskonen / Unsplash

关于本文

作者
栗原 瑞樹(物业管理)持有资格:宅地建物取引士・FP2级・管理业务主任者・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

结合租赁管理与分售公寓管理经验,负责业主沟通、维修协调及合同管理等实务。 拥有十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曾任职于日本管财住宅管理,负责业主及住户对应、租约管理、维修处理,也有公寓理事会和业主大会运营经验。持有宅地建物取引士、管理业务主任者、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等资格。 工作中重视兼顾日常问题处理与长期持有的准备。近期文章具体讲解管理公司变更时的交接、退租恢复原状的费用分担、大规模修缮和设备更新,帮助业主梳理费用、必要性与实施时机,再作出管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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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L合同会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08202号住宅宿泊管理業 国土交通大臣(01)第F03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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